一些孕婦在懷孕前或孕期間患有慢性病,或在產前檢查中發(fā)現妊娠異常,都應該住院分娩,而且應提前數天住院待產。比如:
(1)孕婦方面的問題:如孕婦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腎炎、糖尿病、妊娠高血壓綜合癥及骨盆狹窄、前置胎盤、胎盤早剝等;初產婦年齡小于16歲或大于35歲;孕婦體重小于45公斤或大于85公斤;孕婦有過死胎、死產、新生兒死亡史。
(2)胎兒方面的問題:胎兒發(fā)育遲緩、巨大胎兒、,胎位不正、超過預產期兩周以上的過產兒等。
在產前檢查過程中,如果發(fā)現孕婦或胎兒有上述異常情況,即屬于高危妊娠,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消除或減輕癥狀。如原來胎位不正,經過矯治后胎位正過來了,則可以不提前往院待產。但一般屬于高危妊娠的孕婦,即使癥狀減輕或消失,也都應提前住院。
這是因為,在子宮收縮、胎兒娩出的整個分娩過程中,產婦處于極度緊張的精神狀態(tài)中,如果原來屬于高危妊娠,就更容易使情況惡化,如患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的孕婦,在懷孕晚期出現頭痛、頭昏、胸悶等癥狀,就應立即去醫(yī)院檢查;如果發(fā)現尿蛋白、浮腫等現象,更增加了分娩時的危險性,必須提前住院待產。在懷孕28周以后,如發(fā)現陰道流血,經醫(yī)生檢查又無子宮頸糜爛、子宮頸息肉等病癥的,很有可能是前置胎盤或胎盤早剝,一旦出現大出血,是很危險的,所以必須提前住院。